7月27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叶正忠受贿一案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正忠在担任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副局长、常信乡党委副书记、常信乡党委书记、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叶正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